如果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
结婚年纪是不能结婚的,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