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
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最后,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
合法性。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