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对称。即
自诉人提
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
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
侮辱、诽谤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重婚案,
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