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
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
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
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