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责令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
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
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以
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限制更多,所以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