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中的赌资不是行为对象。赌博罪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所谓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是指以下情形: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