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不可以调解。
我们所说的调解,主要是指在民事案件中,由法院主持,民事矛盾的双方或者说民事冲突的双方,达成合意,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我们称之为调解。
而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中,两个主体分别是:一方是
犯罪嫌疑人或者叫
刑事被告人;另一方是代表国家的
公诉机关。法律禁止公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达成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
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
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