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要是碰到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就得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然后得让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接着制作拘传证。
这拘传证上面得写明为啥要拘传、依据是啥,还有执行机关是谁、执行人员是谁,以及拘传开始的时间和地点等等这些信息。
在执行拘传的时候,得把拘传证给被拘传人看,还得让他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被拘传人到案之后,就得让他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了,又得让他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
这里要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时间和拘传结束时间得由他自己填写。
还有,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就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绝对不能用连续拘传的那种方式来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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