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
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的业务中,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
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票据,是指
汇票、
本票和
支票。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作为单位的金融机构或作为自然人的职工都可以成为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构成,但也不排除
间接故意。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
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