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被执行人暂时
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
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债务应当清偿。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
申请执行,并且不受
执行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