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但并不存在分居几年就会
离婚的情况,婚姻关系只能通过
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对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可以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如果是
诉讼离婚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
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经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