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
被狗咬伤,应当由狗主人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是流浪狗,物业未尽到小区的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责任类型属于无
过错责任,即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受害人只要找到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并非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其依法不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在此类案件中均可以免责。
在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防范过错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在此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对小区游浪的动物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发生;
(2)提供小区视频等
证据资料帮助寻找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3)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制止损害的发生;
(4)必要的情况下协助
报警;
(5)对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物业公司如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受害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