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
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
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
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