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
行政机关某种权力,行政机关可以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作出选择。 2、法律
法规对某种情形下所采取的某几种处置方式均列举出来 ,
授权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处置方式。 3、法律法规对
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
处罚和
拘留处罚,制定出一个幅度和范围,行政机关可以在此幅度和范围内自由掌握,进行处罚。4、法律法规对于
行政违法行为情节或其他情形未做出具体规定而是运用诸如“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必要时”等模糊、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由
执法机关理解、掌握和适用。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
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
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