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补偿款性质具体分析。
1、如果
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婚后
拆迁所得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政府的补偿
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补偿安置房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
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
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
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