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房屋抵押人没有告诉
抵押权人,也就是
债权人,就私自将
抵押的房屋卖掉,该行为最后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根据
民法典对抵押的明确规定,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已办理登记的
抵押物的;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
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
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