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主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
结婚证,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有孩子的,还须提供孩子的
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复印件;
4、
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
5、如果有财产和
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及债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