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公安机关的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存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