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教唆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被教唆者实施加害行为导致他
人损害成立侵权的,由教唆者与被教唆者
承担连带责任。若被教唆的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如果对方
监护人无过错,则由教唆者单独承担责任。如果被教唆者的监护人有过错的,被教唆一方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
侵权行为的,应当与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
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