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首先由要求公证的一方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二、然后
公证处会对公证事项以及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合法的,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