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指
投标者相互
串通投标报价,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
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
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罪属于
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
实行犯,
行为人有可能有
主犯和
从犯之分,但不存在
教唆犯和
胁从犯。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