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
董事、经理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
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罪的
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
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利用了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