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自首或者判决前
立功的会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并不会进行
减刑。如果立功是在服刑期间立功的,才会涉及到减刑的问题。
自首的,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
基准刑的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
处罚。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服刑期间立功的,综合考虑立功情况在下列幅度内进行减刑:
(一)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