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财产造成的
损失程度,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
标准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
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到第10级。
伤残一级的受害者一般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或者是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的表现是: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等。
三级伤残的表现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
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一次类推,伤残等级越高,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越低。总而言之,
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就是依据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而划分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