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
撞死人不会“坐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会构成
交通肇事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无证驾车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
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逃逸的。
既然属于正常行驶,应当就不负事故责任,因此即使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
人死亡,仍然不构成
犯罪,不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