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兑换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大银行、移动、联通等产品具有积分功能的企业,给事主发送积分兑换短信、微信等,要求事主下载客户端或点击链接,套取事主
个人信息,在网上消费或划转事主银行卡内金额。
二、冒充客服诈骗
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民购物信息和个人信息,以订单异常等理由,套取信息,划走卡内资金。
三、网络兼职诈骗
通讯群组上发布利用网络进行兼职工作的信息,要求事主在指定的
违法购物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购物卡等虚拟物品,以刷单返利为诱惑骗取事主支付购买。
【法律依据】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