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
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
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以
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
判刑后不能取保候审,被人
民法院判刑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办理
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