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