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再审的期限多久
人
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
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
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有哪些
1、上级人民法院对经
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
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
第
七、
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
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2、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
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另外,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
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
当事人就
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