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
侵权致人
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
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
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
赔偿相应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公民的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和
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
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
赔偿责任。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法官酌情判定情形较大。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确定,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