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证据在
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
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
借款人与
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双方
当事人之间会产生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举证证据包括:
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由
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
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借条、
欠条、
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还款
承诺书等。
3、证明已还款的证据:收条、付款凭证等。
4、
诉讼请求金额依据的证据:民间借贷往往附带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含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在内的相关证据。
二、
债权人为了避免日后自己的借款无法拿回,往往在借款时要求
债务人提供
担保人。因此,
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的,在诉讼过程中也应当提供包括
保证合同、保
证人付款凭证在内的相关证据。
三、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