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限定,
夫妻共有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或两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至
离婚登记或
离婚裁判奏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两方各自的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实上获到或者已经明确能够获到的财产性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
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花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获到的收益。
(七)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
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