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
离婚诉讼提起之前、
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
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
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
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如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2、申请“
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
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
报警证明、
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3、对于紧急
保护令申请,人
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
司法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