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
赡养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
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2、按照规定,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从以上法条可知,赡养义务由子女承担,因婚姻组成家庭后,这样的关系并未改变,子女只对子女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对于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是由于双方已经
结婚,对于赡养自己的父母支出一般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赡养父母合理支出,另一方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