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在第一次
起诉即
可离婚。
离婚诉讼一般适用
简易程序,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2、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关于财产关系在
诉讼过程中作出放弃并不会对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产生影响,只会在协商或调解中产生影响,如果您希望通过放弃财产实现尽快离婚,可以以此为条件在协商或调解过程中提出,争取
协议离婚或调解结案。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能需要到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不必要放弃合法的
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