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因感情不和
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可以
起诉离婚。根据
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
分居两年不一定感情破裂,所以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且法院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才准许离婚,不会自动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