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复议政府下达了《责令
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因为《
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
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
执法部门或者
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
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
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二)
行政诉讼即“
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
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