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对女方提出
离婚不需要
赔偿。
2、我国公民依法
离婚自由,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权向配偶提出离婚。
3、只要男方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行为,如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男方无需因为对女方提出离婚而赔偿女方。
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
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