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
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遗
漏罪行、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需要
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
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
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
起诉的;
(四)申请人
民法院通知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
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
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
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
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