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购房屋的
定金能退。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
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
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
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