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员工
醉驾隐瞒工作单位是不可以的,一般的醉驾已经入刑,如果被
公诉的话,一定会
被开除公职。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二) 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