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公司的
债务由
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
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
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定宣告
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
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
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