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标准如下: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
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
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
债务人和已知的
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
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
清偿债务、减少
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
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
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