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应该在
辞职后立即结算。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
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工资,
不发工资、
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