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证人、物保、财产性权利
担保等。
反担保的要件是:前提条件,第三人先向
债权人提供了担保;主体条件,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