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是指夫妻两方通过协议或
诉讼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
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做法。离婚时,不仅两方要处置可否离婚的问题,还要处置娃儿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债权债务问题。
2、《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
债务,以
共有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够清偿时,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裁判。男女一方单独所欠债务,由本人偿还。
3、《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商定为
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
5、
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配问题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有债务向男女两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有债务承受连带清偿职责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6、夫或妻一方丧命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务承受连带清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