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如下: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因遭受
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
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导
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除上述一项
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
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
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
补偿金、及受害人
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