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发生轻微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
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相关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
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
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