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
2.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
离婚还是离婚的,只有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
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3.离婚协议是解除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协议,该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必须经双方
当事人签名确认才能生效,即双方在协议上签名画押是其成立的前提条件。
4.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
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如果离婚协议是属于婚内离婚协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
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
财产分割及子女
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
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
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处理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约定时,不能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5.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扩展资料: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我国相关法律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