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
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
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2、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
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
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3、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